無法確保安全 績效毫無意義——中龍鋼鐵工安環保處(下)

專訪  處長 徐順德  先生

撰文採訪 Amigo Cheng

上一期我們經由中龍鋼鐵工安環保處處長,徐順德先生不厭其煩地從基礎講起,給予我們在「職業衛生安全」整體上有了概念:BSI編輯稱其為「打樁」,基礎打穩了,才能進一步往下走。相信各位讀者一定和我們一樣,覺得這樁打得又固又牢,果真是鋼鐵工業出生的專家才有這般本事。

這一期我們繼續在工安衛的架構上延伸,且看中龍從內部控管,到外部承攬商管理,以及於其中發揮大功效的「主動性績效指標」,是如何取得各部門的共識,確切的管理循環。一題又一題的講述,如同武俠世界裡一關又一關地闖過,最後發現,萬法歸一,彼此相通,所有的道理就在師傅給我們打好的樁上,只要穩穩地踩著、就能行之所欲而不踰矩了。

■ 且談中龍內部控管的關鍵準則 ——

「組織功能明確、權責清楚,就是確保系統正確的關鍵準則。」

中龍的內部控管關鍵就在於組織、人員的功能要明確,權責要清楚。這對應到管理系統在談的P.D.C.A(Plan、Do、Check、Action ):規劃出一套清楚的制度,執行才能跟隨(follow),是否能「落實」,就在於Check和Action這兩個項目。(見下圖)

PDCA循環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品質管制專家戴明(Dr. W. Edwards Deming)提出來的,所以又稱為「戴明循環」。PDCA四個英文字母及其在PDCA循環中所代表的含義如下:
P(Plan)--計畫,確定方針和目標,確定活動計畫
D(Do)--執行,實地去執行,實現計畫中的內容
C(Check)--檢查,總結執行計畫的結果,瞭解效果為何,及找出問題點
A(Action)--行動,根據檢查的問題點進行改善,將成功的經驗加以適當推廣、標準化;將產生的問題點加以解決,以免重複發生,尚未解決的問題可再進行下一個PDCA循環,繼續進行改善。

而其中查核的重點是什麼?通常大家會把查核放在規劃的制度和執行之間的差距上,而中龍則是特別重視「組織功能要明確、權責要清楚」:規劃的人和執行的人一定要建立溝通的機制,執行的人與查核的人是不能同一個人或同一組人,查核與矯正的人亦不能同一個人——就像是開罰單的人和收錢的人絕對不可以是同一組人。可是在我們社會常見的大小地方,執行的人和查核的人常常是同一組人,或者是以上說的那幾個項目的工作人員時常混在一起,這就是因為彼此之間的組織功能不明,權責規定不清。舉個大家很熟悉的例子:在很多場合的角落都會備有手提滅火器,裡面都會附定期檢查卡,檢查頻率也許是每一個月、兩個月、三個月,但時間間隔不是問題點,問題點是「檢查卡片上簽名的人往往就是設備執行人」,查核人和執行人如果是同一位,這個查核也就沒有實質意義,因為查核人可以任由自己解釋「執行符合標準」。這也就是為什麼往往發生了火災,新聞會報導說現場雖備有消防設備但因老舊不能使用,要追蹤相關人員的疏失,可是「紀錄上」人家都有「定期確認」——這種的檢點確認沒有人去監督,我們經常會發現,有時候還會教你用不同顏色的筆來簽名看起來像是不同時間簽的——能不能落實執行重點不只是時間到了在定期檢查卡上簽名,這種檢查制度並沒有監督機制,當初規劃就有問題,才會造成執行與查核是同一人,這就是管理權責不清。這些權責,就是組織的介面,組織介面在管理系統當中是最脆弱的一環,如同水管中的接頭,最容易漏水;如何讓水管不漏水?接頭要緊,組織權責要清楚,這就是確保系統正確的關鍵準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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